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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

1、 请遵守医院病人管理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配合进行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

2、 应遵守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3、 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生的决定,不能随意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须经医生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4、 未经主管医生同意,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生诊治或随意到院外购药及服用自带药品,不得向医生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

5、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历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6、 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医生批准后方可离开。

7、 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儿科病员损坏物品,可以酌情处理。

8、 除携带必要之生活用品外,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以防遗失。

9、 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10、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1、病房内严禁携带有碍卫生或易引起火灾的物品及用具(如煤油炉、酒精炉、电褥子等。)

12、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情节严重者令其出院,必要时应通知原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13、如突然感觉不适,或需要帮助,请按床头呼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