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2、少儿(学生)参保人,一次性缴纳当年9月至次年8月医保费的,自当年10月至次年9月享受待遇。
3、本市户籍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以从出生之月起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4、退役军人,在移交本市接收后当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当月起享受待遇
5、中断缴费的自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帐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1、职工一档: 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无需选定,直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需选定一家,“1+N”同为选定机构。一档普通门诊限额(总):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退休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2025年限额分别为10478.4元、12224.8元; 二级医院、专科医院减半,分别为5239.2元、6112.4元。
2、职工二档、居民医保: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需选定一家,“1+N”同为选定机构。14周岁以下的居民还可以选择1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1+1+N”同为选定机构。职工二档及居民医保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2025年限额为:2619.6元。
3、首次选定立即生效,选定后允许变更,次月生效。除急诊抢救外,未经转诊到非选定机构,二档及居民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1、执行统一的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和支付标准。
2、单价千元以上材料不再区分进口、国产,不再自行设定普及型价格。
3、个人先自付:使用国家、省规定需先行自付的基本医保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
4、国谈药单独支付。
4、门诊慢特病按病种单独限额计算;国谈药、诊查费、门诊特检等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
1、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市外转诊手续的,可以在备案地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联网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参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执行。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市外转诊:由市内三级医院办理,转诊到具有诊疗、救治能力的异地同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同种疾病的转诊12个月内有效,可以多次就医使用。
3、参保人异地就医享受门特病种待遇,应当提前在具有门特病种诊断资质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认定。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的,也可以提前在就医地符合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广东省统一的门特病种认定。
4、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
5、在异地急诊抢救就诊医疗机构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
6、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其中省内异地住院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
1、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后,超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及门诊特定病种支付限额的部分。
2、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的部分。但除外异地就医急诊抢救、临时外出就医降低比例部分。
3、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国家谈判药品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
4、住院起付线以下费用。
5、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累计3万元以上部分,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
① 患者住院期间医保缴费状态不得断保,否则将无法刷卡结算。
② 住院的医保目录按照广东省医保目录执行;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则依据参保地政策执行。
③ 目前只有金融社保卡(具有银联标识的第二代社保卡)才具备跨省异地就医功能。
④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的连续参保时间是指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连续时间。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中断前后得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的,连续参保时间重新计算。